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3-18
2003年3月18日 藏国税函[2003]1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