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4]45号
颁布时间:2004-04-14
2004年4月14日 藏国税函[2004]4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 批复
(3)
上一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