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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取得还贷补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藏国税函[2003]237号颁布时间:2003-12-22

     2003年12月22日 藏国税函[2003]237号 区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取得的还贷补贴收入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请 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2002年从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取得的414万元还贷 补贴,已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企业已列作资本公积,可不予计征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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