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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195号颁布时间:2003-10-27

     2003年10月27日 藏国税函[2003]19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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