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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2]12号颁布时间:2002-04-01

     2002年4月1日 藏财综字[2002]12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区直属征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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