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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模拟网退网资产损失的批复
藏国税函[2002]22号
颁布时间:2002-01-28
2002年1月28日 藏国税函[2002]22号 区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西藏移动通信公司模拟网退网损失的报告》收悉。经调查核实,现批 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资产损失报批及有关税 前扣除的规定,在你局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西藏自治区 移动通信公司因模拟网退网产生的资产损失、补偿支出及用户欠费等损失合计 6,915,947.98元在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各地市审批数额 见附件)。此外,拉萨地区因模拟网退网发生的用户欠费损失1,458,739.4 元已包含在《关于对西藏自治区移动公司用户欠费损失的批复》(藏国税函 [2002]19号)审批的欠费损失中,此次不再重复计算。 附件:西藏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模拟网退网资产损失、补偿支出及用户欠费损失明细表 地 区 资产损失 补偿支出 欠费损失 合计 拉萨地区 1039803.31 732880 1772683.31 那曲地区 612790.02 52900 38769.38 704459.40 昌都地区 448227.02 478800 60393.38 987420.40 山南地区 839439.43 481400 99817.85 1420657.28 阿里地区 493799.85 92000 585799.89 日喀则地区 66552.77 281480 19672.43 367705.20 林芝地区 392600 684622.50 1077222.50 合计 3500612.44 2512060 903275.54 6915947.9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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