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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藏国税发[2002]45号颁布时间:2002-04-12

     2002年4月12日 藏国税发[2002]45号 各地(市)国税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 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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