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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2]44号颁布时间:2002-07-01

     2002年7月1日 藏财综字[2002]44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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