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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关于旧货和旧机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2]30号颁布时间:2002-05-14

     2002年5月14日 藏财综字[2002]30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区直属征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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