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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98号
颁布时间:2002-08-13
2002年8月13日 藏国税发[2002]9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区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 区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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