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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
云地税二字[2007]83号
颁布时间:2007-09-24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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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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