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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07]62号颁布时间:2007-08-02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我省按规定已批准的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优惠政策,自2007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其税收优惠政策按财税[2007]9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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