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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三字[2007]12号
颁布时间:2007-06-15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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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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