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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云财税[2006]129号
颁布时间:2007-01-12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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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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