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定额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国税明电[2006]12号
颁布时间:2006-10-2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调整定额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回复意见》(办2006—891号)精神,现将我省定额计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5年度起,云南省定额计税工资标准在原人均每月800元的基础上调高20%,即我省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统一按人均每月960元的定额计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实际发放工资高于定额计税工资标准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定额计税工资标准的,按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数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补办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