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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5]222号
颁布时间:2005-11-01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53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征管,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国税、工商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互通长效机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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