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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5]248号颁布时间:2005-12-16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协定文本本局已以云地税征字[2005]34号文件转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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