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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5]29号颁布时间:2005-12-13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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