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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5]62号
颁布时间:2005-08-16
各州、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6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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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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