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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国税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2005]40号
颁布时间:2005-05-29
2005年5月29日 云财税[2005]40号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 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 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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