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5]34号颁布时间:2005-03-24

     2005年3月24日 云地税二字[2005]34号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 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