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文山天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988号颁布时间:2004-12-29

     2004年12月29日 云国税函[2004]988号 文山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查处文山天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的 请示》(文国税发[2004]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8]211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举报奖 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321号)的有关规定, 对文山天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规定调整为 70000元,并按税款的入库进度分次兑现。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