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前安排师宗县国家税务局基建工程款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944号
颁布时间:2004-12-14
2004年12月14日 云国税函[2004]944号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师宗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切实解决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14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前安排师宗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 用房工程进度款200万元(款已拨)。 请你局接此通知后,及时拨付到工程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进度。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前安排西双版纳州国家税务局基建款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同意授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为“云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文件审批单”内容变更为正式文件的请示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