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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

云地税三字[2005]1号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云地税三字[2005]1号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国 税函[2004]1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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