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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02-02
2005年2月2日 云财税[2005]11号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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