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5]28号颁布时间:2005-03-28

     2005年3月28日 云地税二字[2005]28号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企业所行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3]125号) 中有关我省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