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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5]54号
颁布时间:2005-01-26
2005年1月26日 云国税函[2005]54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 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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