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5]14号
颁布时间:2005-01-14
2005年1月14日 云国税发[2005]14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4]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改后的2004年度退税率文库已上传到省局FTP服务器“出口退税/省局 下发/商品代码库/”,请下载安装入审核系统使用,并通知各出口企业升级申报系 统商品代码。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云电信息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