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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5]16号
颁布时间:2004-01-14
2004年1月14日 云国税发[2005]16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4]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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