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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5]64号
颁布时间:2005-01-31
2005年1月31日 云国税函[2005]64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5]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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