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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机肥料免征增值税的请示
云国税发[2005]53号
颁布时间:2005-02-07
2005年2月7日 云国税发[2005]53号 国家税务总局: 近接我省部分州市反映,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我省进一步拓展生物工程 项目,研究生产出一批新型、环保、绿色的有机肥料产品。如:云南华宁喜超农业生 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效生物有机肥,其产品主要利用禽畜粪便、腐化山毛草、废 弃物(如秸杆、生活垃圾、废糖泥、木薯废渣等)、碳化物、氮磷钾化学肥料等为原 料加工生产而成,主要用于烟苗、蔬菜、花卉等育苗栽培及土壤改良,属新型、无公 害、高效、环保、绿色的有机肥料,且生产工艺简单,符合生态农业的产业政策。另 外,现行规定对农家肥料也没有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对销售农家肥料如按销售“应税 货物”征税,我们认为不尽合理。 鉴于上述情况,为鼓励培植新型农业生产资料,支持“三农”发展,我局建议对 有机肥料产品予以免征增值税。 当否,请批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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