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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思茅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资金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897号
颁布时间:2004-11-30
2004年11月30日 云国税函[2004]897号 思茅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弥补新建办公大楼配套资金的请示》(思税发[2004] 247号)和《关于新建办公楼建设投资规模超过省局批准建设投资规模的检查》 (思国税党字[2004]30号)收悉。 思茅市国家税务局在未经省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市局办公楼建筑面积 2850平方米,造成该基建项目超规模、超投资,这种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对此, 思茅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已向省局作了深刻检查,党组书记、局长雷波同志负有主要责 任。 鉴于思茅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主体工程现已完工,为不影响该工程早日竣工投入 使用,同意弥补你局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资金800万元。其中:2004年度安排 400万元,2005年度安排400万元。 在今后的基建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超规模和超投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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