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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拨2004年金税工程网络运行费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91号
颁布时间:2004-11-25
2004年11月25日 云国税函[2004]891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向省数据局了解的我省各地国税部门应向当地电信部门缴纳的金税工程网络 费用情况,现将2004年全年金税工程网络费核拨给各州市国税局,具体数额详见 附件。其中: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和玉溪市国税局CTAIS专线运行费用已考虑在内; 楚雄州国税局的数额中含省局对楚雄市局NTCM3.0应用专线使用费的补助费 12万元;省局机关的数额中已包含机关因特网补助、全省网络提速后的一次性开支 及云南国税安宁温泉培训中心帧中继线路的开通费用。各地要查看每月各地、县局费 用明细情况,请参看省局FTP服务器\xxzx\金税工程\国税年费用 -2004年通讯费用表.xls文件。 此款支出,请列入“税务经费支出”中的“金税网络运行费”科目。 附件:2004年金税工程网络运行费核拨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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