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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请求明确脱钩改制期间云南昭通瑞光税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请示
云国税发[2004]282号
颁布时间:2004-11-20
2004年11月20日 云国税发[2004]282号 国家税务总局: 经与总局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我们责成昭通市国税局重新完善有关材料后,昭通 市局上报了《关于界定中介机构昭通瑞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请示》 (昭国税发[2004]292号),再次反映了他们的问题和困难,现请示如下: 1999年12月31日前,该局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从编制、人员、财 务、职能和名称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脱钩改制,是认真执行了总局文件精神的,这种令 行禁止的负责态度应该得到肯定,所以不能因为其它省市或者其它事务所因这样或那 样的原因拖延了脱钩改制的时间,而轻易否定脱钩基准日“1999年12月31日” 的规定,从而给严格遵守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当事人造成工作上的被动。遵循实事求 是的精神,经细致的调查,我们采集了大量的旁证,证明当时昭通地区(后改为市) 国税局确实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该局监察室还介入清产核资,并明确 规定了脱钩改制的具体问题,如资产、财务、人员、名称和职能等问题,但不足的是 均未形成正式的文件。为便于总局明确判定事实,我们一并将有关文件、证据附后, 供参考。 鉴于上述事实,特再次恳请总局尽快就昭通市国税局请示的若干问题,特别是基 准日的认定问题加以明确。 附件一:昭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界定中介机构昭通瑞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事项的请示》(昭国税发[2004]292号)(略) 附件二:部分旁证(由资料一至六组成)(略) 资料一:原昭通地区国税局余大洋副局长(脱钩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工作笔记抄件(略) 资料二:同上(注:邓正德系原昭通地区国税局监审室主任;王文炳系新所筹办负责人)(略) 资料三:原昭通地区国税局余大洋副局长工作笔记复印件(略) 资料四:原昭通地区国税局廖贤祺局长书面证明(略) 资料五:原昭通地区国税局余大洋副局长书面证明(略) 资料六:原昭通地区国税局监审室邓正德主任书面证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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