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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助保山市国家税务局抗震救灾经费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48号
颁布时间:2004-11-10
2004年11月10日 云国税函[2004]848号 保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你局反映和省局派员实地察看保山市国税系统“10.19”地震受灾情况, 经研究,决定补助你局抗震救灾经费135万元,用于隆阳区等国税局及其所属基层 单位地震受损房屋及建筑物的维修。其中,保山市局40万元,隆阳区10万元,昌 宁县5万元,腾冲县80万元(其中滇滩征收处办公业务用房40万元、猴桥征收处 办公业务用房30万元)。 此款支出,请列入“税务经费支出”中的“维修费”等有关科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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