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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高原明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
昆国税发[2004]353号
颁布时间:2004-07-21
2004年7月21日 昆国税发[2004]35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接官渡区国税局《关于云南高原明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的请示》(官国税发[2004]93号)。云南高原明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 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两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主要从 事交通、化工、矿产等项目的投资业务。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 行期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23号)及《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 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免征云南高原明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当否,请批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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