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云财税字[2004]39号
颁布时间:2004-08-04
2004年8月4日 云财税字[2004]39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 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3)
上一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磷矿石资源税定额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