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662号
颁布时间:2004-07-21
2004年7月21日 云国税函[2004]662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撤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和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设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中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