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664号
颁布时间:2004-08-06
2004年8月6日 云国税函[2004]664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4]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 时报告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西南通信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侨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