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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花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626号
颁布时间:2004-07-08
2004年7月8日 云国税函[2004]626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花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 [2004]24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 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 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 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第五 款的规定,经研究,暂同意免征云南花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04年度至2006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 司2004年及以后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逐年审核 确认后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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