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450号
颁布时间:2004-05-18
2004年5月18日 云国税函[2004]450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 税发[2004]22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 免征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从 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