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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4]36号
颁布时间:2004-03-17
2004年3月17日 云地税二字[2004]3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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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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