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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14号
颁布时间:2004-02-18
2004年2月18日 云国税发[2004]14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 行,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昆明分行,省邮政储汇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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