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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4]13号
颁布时间:2004-02-02
2004年2月2日 云地税二字[2004]1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 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5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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