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收支差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2]204号
颁布时间:2002-04-01
2002年4月1日 云国税函[2002]204号 近接《云南省邮政局2001关于年度收支差额请示准予税前扣除的请示》(云 邮局[2002]109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06号)的规定。经研 究,同意云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 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 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云南省邮政企业2001年度收支差额计划表(略)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