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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00二年四季度纳税评估及异常户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昆国税函[2003]171号
颁布时间:2003-04-08
2003年4月8日 昆国税函[2003]171号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纳税评估及 异常户检查情况的通报》(云国税函[2003]194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市 大部份分、区、县(市)局在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时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反映本 单位纳税评估工作情况,为此市局要求各分、区、县(市)局在今后的纳税评估工作 总结中,必须按照省局2002年各季度纳税评估及异常户检查情况的通报模式,对 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在《商贸企业纳税评估指标分析表》中填有数据的地方,必须在 总结中一一对应进行彰,该表中“异常户”、“移交户”、“接收户”三个数字原则 上要一致,不一致时(即不移交时)必须说明原因;“查补税款”、“罚款”、“滞 纳金”填有数据的,必须分户说明情况。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00二年四季度纳税评估 及异常户检查情况的通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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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二00二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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