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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紧急通知
内部明电[2003]14号
颁布时间:2003-03-24
2003年3月24日 内部明电[2003]14号 近期,由于个别地区机构调整,负责金税工程工作的人员变动,有的税务人员责 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金税工程稽核系统的日常运行出现多起重大事故。1月份,漏 采2份存根联,认证6份红字抵扣联;2月份,漏传600多份存根联;3月份,漏 传2月份抵扣联26份,重传1月份抵扣联27份,导致全省稽核系统运行质量大幅 下降。为确保我省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运行质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金税工程工作的,进一步统一认识,结合运行情况每月认真分 析总结,绝不能麻痹大意,不能放松对金税工程稽核系统云南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二、稽核系统岗位人员应固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对机构调整后的认证报税岗位 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 三、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稽核系统流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出现问题,必须及 时上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补救。 四、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对发生的事故,要认真查清事实。对发生数据错 采、漏采、错传、漏传的地州市局省局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经 办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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