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1]10号
颁布时间:2001-01-12
2001年1月12日 云国税函[2001]10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 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各地应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云国税发[2000]135号)规定 的程序办理。省国税局在审核各地上报的请示报告过程中,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投资项目能确认是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直接给 予审批,如对其项日不能确认的,则先由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行审核、确认, 并出具相关确认文件后,省国税局再予以审批。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 执行问题的批复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