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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0]292号
颁布时间:2000-12-13
2000年12月13日 云国税发[2000]292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转发给你们,对未在我困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而向我网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信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取得收入的外国企业,仍应 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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