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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国税函[1999]66号
颁布时间:1999-02-25
1999年2月25日 云国税函[1999]66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 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2号)转发给你 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 398号)文一并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 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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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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